【报送单位】: | 2011-11-14
根据《关于调整局党风廉政暨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通知》精神,11月7日,局党委印发《关于聘任王立发等18名同志为局党风廉政暨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决定》,决定聘任王立发、孟杉、刘文臣、杨冬梅、史哲、李喜红、黄路明、杨冬娟、李勇、吕金波、付佩民、于瑾、赵忠海、李良景、秦俊生、赵树玲、刘学清、马学利等18名同志为局党风廉政暨党务公开监督员,聘期三年。《决定》强调,各级党组织要关心、支持监督员工作,为他们行使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。要认真听取他们对本单位、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,自觉接受监督检查。被聘任的监督员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,加强学习,增强本领,认真履职,严守纪律,秉公办事,为扎实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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